據北京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日前,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14條營銷告誡,要求全市商業營銷宣傳從業者,嚴禁借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名義進行任何商業炒作等活動。具體告誡內容如下:
商業營銷宣傳從業者: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市商業營銷宣傳從業者(包括:廣告主(商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維護商業營銷宣傳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確保各類商業營銷宣傳活動體現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公序良俗,嚴格按照《廣告法》及商業營銷宣傳管理相關規定要求,發布商業廣告,開展商業營銷宣傳活動,現作出以下提醒:
一、嚴禁借慶祝建黨100周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
二、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
三、嚴禁營銷宣傳禁止銷售的“勛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郵票”等物品。
四、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商業營銷宣傳。
五、嚴禁含有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規范中國地圖的商業營銷宣傳內容。
六、嚴禁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七、嚴禁各類宣傳“特供”“專供”或變相宣稱“特供”“專供”等商業營銷宣傳行為,包括:宣稱“RMDHT”(人民大會堂)、“GYZY”(國宴專用)、“RDHY中心”(人大會議中心)等情形。
八、嚴禁各類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九、嚴禁含有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十、嚴禁含有淫穢、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十一、嚴禁通過惡搞經典、惡俗營銷、歪曲歷史制造噱頭、吸引眼球。挑戰公序良俗,傷害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感情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十二、嚴禁制作和發布惡俗趣味短視頻、惡搞橋段、色情直播,或者含有色情及各類“軟色情”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十三、嚴禁煽動過度消費、宣傳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十四、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嚴禁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十五、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積極作用,鼓勵對涉導向問題商業營銷宣傳的社會監督,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十六、鼓勵廣告市場主體、社會各界積極創作、發布慶祝建黨100周年優秀公益廣告作品,發揮正面導向引領作用。
相關單位要落實好廣告審核責任或平臺管理者責任,及時清理不規范的商業營銷宣傳內容,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留存證據,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清理違法違規內容,主動減小影響。
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廣告的監測監管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行為,曝光產生惡劣影響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反映涉及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