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
為彰顯中央電視臺廣告形象,提升“國家品牌計劃”項目的品牌價值,中央電視臺廣告經營管理中心將啟動2017年春節期間“國家品牌計劃”廣告投放,在全國16個城市的機場媒體投放廣告,并借助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手段傳播此次廣告投放活動。
為此,中央電視臺廣告經營管理中心對外公開招標 “2017年春節期間媒介代理服務”合作公司,協助我中心進行主題廣告投放及新媒體傳播活動的開展。
比稿單位資質要求
具有規模化、優質的機場媒介資源;具有優秀的新媒體推廣能力;具有廣告代理資質;一般納稅人,并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比稿內容要求
本次比稿的內容需包含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成都、青島、濟南、大連、貴陽、南京、重慶、昆明、鄭州、天津、呼和浩特在內的16個城市機場優質廣告資源。
圍繞本次投放,制定新媒體傳播計劃,對傳播內容和傳播渠道做出具體規劃。
項目的執行期從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5日止,執行期間需配合中央電視臺廣告經營管理中心制定并執行媒介投放以及新媒體傳播推廣等。
參與比稿的單位需對方案進行整合后,分別陳列各個項目的報價明細,報價明細涉及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各大機場媒體形式、頻次、排期以及價格,新媒體推廣內容、渠道報價等。
最終項目結果評估
比稿最終確定的執行單位需要在廣告投放開展以前提供完整的媒介資源排期表。
在項目結束后,比稿最終確定的執行單位需要提供一份由專業第三方出具的廣告投放效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傳播效果分析、流量統計、資源使用效率等內容。
比稿文件的提交
報名并符合比稿資格的單位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上午11點(暫定)之前分別提交比稿方案以及報價單。參與比稿的單位需要對報價單打印加蓋公章后密封,同時在密封處再加蓋公司公章。
報價請到達中央電視臺新址南門交付項目聯系人:史吏(18600821177)
最終執行單位的選定
中央電視臺廣告經營管理中心將召開比稿會議,對參與比稿的方案進行評估后,最終篩選出符合要求的執行單位。比稿會議將會在12月15日下午舉行,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合同簽定
中央電視臺與最終確定的執行單位接洽合同簽訂相關事宜,將根據合同報價、以及最終廣告傳播效果簽署合同,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