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寧波晚報在頭版刊發催款公告,討要宣傳廣告費3萬元。寧波晚報這一討債公告是由寧波日報報業集團發出的。
公告顯示,欠款的是一家名為寧波興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公司。2015年3月25日,該房地產公司在《東南商報》發布樓盤宣傳廣告“學府名苑”宣傳廣告(廣告費9萬元)。2015年11月10日,該房地產公司又在《寧波晚報》發布樓盤“學府名苑”宣傳廣告(廣告費3萬元)。
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公告稱,經多次討債未果,這一公司已構成嚴重違約,應在見報7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否則將采取法律措施。
資料顯示,《寧波晚報》創刊于1995年1月1日,2010年12月1日改為早上出版,目前日均發行量40萬份,日均版面48個,是寧波市讀者人數最多、覆蓋面最廣的報紙,也是信息量最豐富、報道風格最親民、都市文化特色最鮮明的報紙。《東南晚報》也是由寧波日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一家都市綜合類市民生活報。
拉廣告不易,收廣告費更難
紙媒廣告收入斷崖式下滑已是不爭的事實,《中國傳媒產業發展報告(2016)》中有數據表明,2015年下跌仍在持續,讀者數量和廣告收入雙雙下滑。在此之前的2月,中國廣告協會報刊分會等聯合發布的《2015年1~12月中國報紙廣告市場分析報告》也顯示,雜志廣告下降19.8%。
寧波晚報廣告費遭拖欠一事,解開了報紙廣告業務的另一重困境:比起拉廣告,更麻煩的是收取廣告費,報紙遭欠費的情況屢屢出現:據媒體報道, 2012年,四川南充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推銷自己新開發的樓盤,想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于是找到了一家報社,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于達成了協議。約定:從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報紙上為公司樓盤刊登廣告,公司則按月付款。幾個月之后,報社發現公司在支付了10000元之后,就未再付款,于是要求對方盡快付款。誰知,公司卻認為報社并未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刊登廣告,因此拒絕按約定支付剩余款項。在雙方協商未果之后,報社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房產公司支付剩余款項104000元。
另據南京當地媒體報道,2015年南京潤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起訴南京市雨花臺城鎮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稱后者發布“石林大公園”地產項目廣告后拖欠37萬元廣告費不給。在一審法院判決 被告給付廣告費及利息的情況下,二審法院作出逆轉裁判,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改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盡管有部分都市報通過多元化經營實現廣告收入逆勢上揚,但這其中有多少資金尚未到位可能經營部門自己清楚,資深媒體人“李君”寫到,“紙媒為何式微?因為廣告費太太太難賺了!每一分錢都是血與淚,這塊業務我們現在已經徹底不做了。”